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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二OO五年度全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注建[2005]3号

  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标准:

考 试 科 目
满分
合格分数
一、1.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全考)
90
54
  2.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上半部分)
45
27
  3.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下半部分)
45
27
二、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100
51
三、建筑设计
160
96
四、建筑结构
160
95
五、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120
72
六、建筑材料与构造
120
68
七、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85
51
八、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100
55
九、场地设计(作图题)
100
55

  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标准:

考 试 科 目
满分
合格分数
一、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100
60
二、建筑结构与设备
100
60
三、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100
56
四、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100
60

  各地考生请于2005年11月7日起拨打当地160台进行查询考试成绩,查询期限为自合格标准公布之日起二个月内!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二OO五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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