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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上半年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
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6]96号

  合格标准: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英语、日语、法语、阿拉伯语4个语种笔译、口译(交替传译类)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200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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