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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度下半年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

国人厅发[2006]224号

  合格标准:

      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英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4个语种笔译、口译(交替传译类)各科目和二级口译英语同声传译类《综合能力》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级口译英语同声传译类《口译实务》科目合格标准为7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人事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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