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首 页 考试计划 网上报名 合格标准 成绩查询 证书办理 政策法规 中心简介 下属地市 联系我们
200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国人厅发[2007]2号

  合格标准: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中级、初级各专业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84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40分)。

                                           人事部办公厅

 

版权所有: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高新路10号(红旗大街和汉水路交叉口)       广告招租
电子邮箱rsks@163.com           建站日期:2003年5月          本站日均访问量:5000次
黑ICP备031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