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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国人厅发[2007]2号
合格标准: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中级、初级各专业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84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40分)。
人事部办公厅
版权所有
: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高新路10号(红旗大街和汉水路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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