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6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各专业、各科目国家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黑人函[2006]209号
二、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内合格标准为每个专业每个科目的成绩均为40分,考生四科成绩必须同时达到40分,才视为省内合格.通过省内合格标准的人员可获得省内有效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黑人函[2006]229号
200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