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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度质量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6]115号

    合格标准:

    中级资格:质量专业综合知识科目和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科目均为102分(试卷满分均为170分)。

    初级资格:质量专业相关知识科目和质量专业基础理论实务科目均为90分(试卷满分均为150分)。

    各地考生可于2006年8月25日起,通过拨打当地160信息台查询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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