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人厅发[2006]115号
合格标准:
中级资格:质量专业综合知识科目和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科目均为102分(试卷满分均为170分)。
初级资格:质量专业相关知识科目和质量专业基础理论实务科目均为90分(试卷满分均为150分)。
各地考生可于2006年8月25日起,通过拨打当地160信息台查询考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