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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上半年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
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7]76号
合格标准:
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英语、日语、法语、阿拉伯语4个语种笔译、口译(交替传译类)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2007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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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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