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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7]83号

 

     合格标准:各级别、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2007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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