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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7]83号
合格标准:各级别、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2007年7月19日
版权所有
: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高新路10号(红旗大街和汉水路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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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sk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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