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首 页 考试计划 网上报名 准考证打印 合格标准 成绩查询 证书办理 政策法规 中心简介 咨询电话
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公布 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合格标准的通知

 

 

    一、2007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各专业、各科目国家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黑人函[2007]153号 2007年8月2日 

    二、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并与省卫生厅共同研究,确定我省合格标准为每个专业每个科目的成绩均为40分,考生四科成绩必须同时达到40分,才视为省内合格。通过省内合格标准的人员可获得省内有效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各市、地要在检查验收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和发放资格证书等各项工作。黑人函[2007]242号   2007年10月31日 

 

                                                  
                                                   

版权所有: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高新路10号(红旗大街和汉水路交叉口)       广告招租
电子邮箱:rsks@163.com           建站日期:2003年5月          本站日均访问量:5000次
黑ICP备031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