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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05年质量工程师、土地登记代理人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各市、行署人事局考试中心(职称科),中、省直单位人事部门:
2005年度质量工程师、土地登记代理人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已由国家人事部下发到省人事考试中心,现将有关发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证办法
1.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的在哈中、省直单位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1张2寸相片和证书工本费到人事考试中心办理。
2.在各地、市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证书,由各地人事部门携带考试合格人员的准考证、身份证、1张2寸照片和证书工本费10元/本统一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
二、发证时间
2005年11月2日至2005年12月21日每周二、三上午,各市、地在发证期间内随时领取。
地 址:省人事考试中心(哈市南岗区汉水路162号后身)
联 系 人:曲 芳
咨询电话:0451-82344319 82344329 82335550
网 址:www.rsks.gov.cn
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OO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版权所有
: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高新路10号(红旗大街和汉水路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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