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行署人事局考试中心(职称科),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2006年全国质量工程师、注册税务师和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书,已由国家人事部下发到省人事考试中心,现将有关发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证办法 1.在省直考区报名的在哈中、省直单位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1张2寸相片到省人事编制服务大厅理。 2.在各地、市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证书,由各地人事部门携带考试合格人员的准考证、身份证、1张2寸照片统一到省人事编制服务大厅办理。 二、发证时间 2006年10月24日至2006年11月24日每天上午。 地 址:省人事编制服务大厅(哈市南岗区鸿翔路98号乐业大厦一楼) 网 址:www.rsks.gov.cn 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OO六年十月十六日